申請35#無縫管出口退稅企業的條件和范圍
我國出口的35#無縫管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
出口35#無縫管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35#無縫管產品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35#無縫管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