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35#無縫鋼管商品稅的退稅制度
(1)35#無縫鋼管出口退稅原則
根據零稅率原則,國家對 “先征后退”的出口35#無縫鋼管實行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退稅原則。
(2)出口退稅辦法
對一般貿易項下的出口貨物,實行“先征后退”和“免、抵、退”兩種管理辦法。
(3)出口退稅范圍
①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
出口35#無縫鋼管產品退稅原則上應將所退稅款全部退還給主要承擔出口經濟責任的出口企業,具體為經營出口業務的企業,代理進出口業務活動中代理出口的企業,特定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②出口退稅的產品范圍
對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稅外,均予以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
(4)出口退稅稅種 增值稅和消費稅。 匯率也稱匯價,是指兩國貨幣之間的交換比率或比價,也就是用一國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另一國貨幣單位的價格。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原理,匯率變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價格機制實現的。
實行真正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實行意愿結匯制。
進口稅征收機構是海關,稅種增值稅和消費稅。
35#無縫鋼管產品出口退稅:指在國際貿易中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根據本國稅法規定,將其在出口前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和消費稅等間接稅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
出口產品應退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稅務局征收